第672章 反转再反转

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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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后,一南一北两地的消息陆续传回了京师。

先到的是王国光的奏报。

介休在山西,为了向京师运送煤炭,山西的运输发展很快。

虽然有的路段还没办法建造铁路,但是各县也纷纷拓宽了道路。

山西传递京师公文的速度,更是被压缩到了原来的一半。

王国光在疏中盛讚介休“新法施行井然,民皆称便”。

称县令卢见微“督征有方,簿册清晰,役银按期足额,无一拖欠”。

並特別提到卢见微“召集乡绅父老问询,皆言负担减轻,专心农事,地方安靖”。

王国光最后总结道:“一条鞭法在介休行之有效,民困得舒,国课无亏,实为良法。卢令勤勉可嘉,宜加褒奖。”

奏疏送到內阁,张居正览后,面露满意之色。

他將奏疏传阅诸阁臣,特意在高拱面前停顿片刻。

“元辅请看,介休便是明证。新法非但可行,且能速见成效。”

高拱细读奏疏,未置可否,只道:“且待韩楫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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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后,韩楫的奏疏也到了。

隨著时代的发展,京师到南京的通讯速度可谓是一日千里。

特別是京师直沽一吴淞,这条结合了铁路和海上快船的通讯网络,大大加强了南北二京的联繫。所以韩楫的奏疏只比王国光晚了几天。

与王国光的褒扬截然不同,韩楫的奏疏措辞严厉,直指吴县“新法施行,弊竇丛生”。

他详细列举了察访所得:

吴县將僱工役银转嫁於坊主,又以商税抵扣三成。“名为代缴,实为变相加税於商。”

韩楫写道:“商贾表面顺从,私下怨声载道。长此以往,必伤工商根本。”

他还指出,吴县上报的商税增长迟缓,“盖因抵扣之制,致正税隱匿”。

並质疑县令蔡言“擅改朝廷成法,以“因地制宜』为名,行苟且之实”,其目的是“博取政绩,討好上官”。

奏疏末尾,韩楫言辞激烈:“一条鞭法本为均平赋役,恤养小民。今观吴县所为,竞成盘剥商贾、变乱祖制之工具。若各地效仿,则朝廷法令威严何在?国本动摇,恐由此始!”

这份奏疏在內阁引发轩然大波。

张居正脸色铁青,当即反驳:

“韩楫所见偏颇!吴县之法,使僱工免役,坊主抵税,三方得宜,何来盘剥?商税增长虽缓,然役银足额,民生安定,此乃务实之举,岂可斥为“变乱祖制』?”

高拱则持重许多。

他先压下张居正的话头,缓缓道:

“两份奏报,一褒一贬,皆出自钦差之口。其中孰真孰假,或二者皆有偏倚,尚需斟酌。”他看向眾人:“王国光素来支持新法,其报喜不报忧,亦有可能。韩楫与张次辅政见不合,其言或许苛刻,但所指问题,未必全属空穴来风。”

张居正立即道:“元辅之意,是信韩楫而不信王国光?”

高拱摇头:“非也。本阁之意是,单凭这两份奏疏,难断是非。吴县、介休两地情形究竞如何,仍需更多实据。”

这下子,两位辅臣算是彻底撕破了脸。

最后的结果,自然是內阁无法达成一致,发往京师有司衙门议论。

这下子京师就更热闹了。

赞同一条鞭法的有之,反对一条鞭法的有之。

有质疑韩楫的,认为他是吹毛求疵。

也有质疑王国光的,认为他根本没有好好调查,只是仓促出了一个报告,就是为了给一条鞭法站台。就在各司衙门,京师官员们,为了这个话题爭论不休的时候。

苏泽站出来了。

他首先向內阁公布了自己的密奏,告诉整个朝廷太子已经准许了自己的密奏,向两县派遣了暗访的官紧接著,苏泽又按照太子的教令,將两份密奏通传了朝堂。

而苏泽来到內阁,向诸位阁臣请罪。

內阁议事堂內,高拱的面色复杂,张居正则是一脸铁青。

另外几位阁臣,则是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他们在一条鞭法上的立场本身就很模糊,也没有核心利益。但是苏泽这一手暗访,却结结实实打了首辅和次辅的脸。

所以苏泽过来“请罪”,其他阁臣基本上抱著吃瓜的態度。

周弘祖和于慎行的密奏都写的很好,比起朝堂派出了的两位重臣,他们的报告反而更有內容。周弘祖的奏报,文字冷峻。

他写百姓如何被逼去“介休票號”换银票,兑钱时被剥两层皮;写粮价如何被票號操控,农民贱卖贵买;写土地如何一步步流进乡绅手里。

他还附了几段庄户的原话,哪个村哪个人,欠债多少,卖地几分,写得清清楚楚。

“所谓“民皆称便』,”周弘祖写道,“便的只是县衙与票號。百姓负担未减,反因银钱折兑、粮价操纵,暗增三成有余。新法至此,已成盘剥之具。”

这份奏疏,算是彻底打了张居正的脸。

可偏偏周弘祖的密奏,要比王国光的奏疏写好多了,內容详实还附列了数据,这让刚刚还力主要大力表彰介休县令的张居正,实在有些下不来台。

可是高拱也没高兴太久。

于慎行的奏疏,却力挺了吴县经验。

于慎行的密奏同样写得很细。

吴县如何將僱工役银转给坊主承担,坊主又如何用这笔钱抵扣三成商税。

僱工免了役,坊主税负没增,县衙的银子也收齐了。

但于慎行也写了问题:

坊主们私下抱怨,抵扣手续繁琐,且只抵“正税”,杂捐还得照缴。

有些小作坊主算不来这笔帐,乾脆少报僱工人数,或让僱工“自愿”放弃登记。

“然总体而言,”于慎行在末尾写道,“吴县之法,確使多数僱工免於役累,坊主亦得实惠。新法於此地,可谓“形变而神存』,役银折征之旨,大体落实。”

同时,于慎行也將吴县县令那段关於百姓与土地的关係,以及失去土地的僱工是否还需承担基於土地关係產生的徭役义务的论述,提出了相当深刻的思考。

这个结果,也不是反对一条鞭法的高拱想要的。

这下子就有意思了。

南北两县,朝廷派出的明察御史,给出了和自己政治立场完全相同的结论,而朝廷暗访的人马,却给了截然相反的论断。

这下子把高拱和张居正,都给整不会了。

攻击苏泽不守规矩?

苏泽虽然上了密奏,但是下令的是太子,总不能因为这个攻击太子吧?

皇帝派遣使者暗访民风,这本来就是正常的事情,这也是皇权的一项体现。

高拱想了想,最后还说道:

“老夫准备请奏太子殿下,將周、於同样发往各部有司衙门,由朝堂再议。”

高拱这个做法,张居正也只能点头。

內阁將四份奏疏一併下发六部九卿衙门议復。

各部堂官早就因“派驻御史”制度憋了一肚子火一一都察院的人日日坐在部里盯著办事,谁不难受?如今抓到这个由头,立刻开火。

兵部最先发难:“王国光、韩楫同为钦差,所报天差地別,都察院平日监察百官,如今自己派的御史却连实情都查不清,岂非耳聋眼瞎?”

户部紧跟著上疏:“周弘祖暗访所揭,介休票號与县衙勾连盘剥,如此大弊,明察御史竟丝毫未觉。都察院选人、督事之责何在?”

工部、刑部也纷纷附议,话里话外直指都察院失职一一明察的看不出问题,若非暗访揭露,朝廷岂不被蒙在鼓里?这监察之权,究竟还能不能信?

面对这样的攻击,副都御史海瑞冷冰冰的拋下话:

“御史亦是人,人或有失察。然制度既在,失察者自有律法惩处。”

海瑞的意思很简单,考核都察院的是六科给事中,既然王、韩二人办事不力,那自然要交由六科给事中调查。

也亏著如今执掌都察院的是海瑞,总算是暂时压住了反对声浪。

只不过在都察院內部,有关王韩二人的问题,御史们也爆发了激烈的討论。

王国光的爭议还好。

王国光向张居正靠拢,本身就支持一条鞭法,他去介休就是带著预设立场去的,到了地方又只听信官员和士绅的匯报,这是御史本职工作的失职。

对於追责王国光,都察院內並无异议。

但是韩楫的事情又不同了。

韩楫的工作也是很细致的,他和吴县的工厂主和僱工都有接触,他的奏疏所言的也都是真的,吴县县令,確实是挪用了本该徵收的商税,来保障折役银的徵收。

如果说,介休的事情好定性,就是一个坏人假借正確的名义,通过错误的手段,达成了一个错误的结果。

可吴县呢?

是一个正確的目標,通过错误的手段,达成了正確的结果。

遇到这样的事情,朝廷要如何处理?

那韩楫的匯报也没有不当的地方,顶多说倾向性比较明显,如果因为这个被追责治罪,那都察院谁还敢办事?

紧接著,討论的圈子又扩大了。

这两份奏疏,两份密奏公布之后,加上介休和吴县这两位县令实在是太有“新意”,对於事件的討论开始扩散。

各大报纸也加入了进来。

而报纸的討论话题,也很快从单纯的吏治问题,扩展到了更深的话题。

比如“徭役”到底是什么?

首先发声的是《江左雅报》。

这家报纸的笔桿子多出身江南传统士绅,维护的也是原本大明的那套乡土秩序。

所以《江左雅报》的立场最为激烈。

其头版社论题为《役有常经,不可妄改》。

文章开宗明义,引用圣贤之言,强调“古者使民,岁不过三日”,力役之徵本是“王政之常”,目的在於“明上下、均劳逸”。

文章认为,將力役折为银钱(代役银),已是权宜之计,意在“便民输纳”。

但吴县蔡言所为,竟允许工坊主为僱工代缴,並以此抵扣商税,这彻底动摇了根本。

“此例一开,力役之徵名存实亡!”文章痛心疾首地指出,这会导致两大恶果:

一是混淆了“四民”本末,商人竟可通过银钱彻底免除国家正役,长此以往,谁还安心务农?二是官府征役的权力被“售卖”给私人,朝廷威严何在?

至於介休的乱象,文章则一笔带过,归咎於“吏治不修,宵小作祟”,认为整顿吏治即可,无需质疑代役银本身。

《江左雅报》是老生常谈。

但是这一次,一向比较温和,而且紧跟著朝廷主流舆论的《商报》,却刊登出一篇爆论!

这篇文章,开头就提出一个问题:

“商税既纳,何復征役?”

报纸上追溯徭役的来源:

“旧制,城乡徭役有別:乡野之役,修水利、筑道路,取之於乡用之於乡。”

“而市民之役,如衙门皂隶、驛传递送、官仓看守等,实为补地方官府人力物用不足。然自朝廷开徵商税、推行“吏科试”制,府县已可募银雇吏,日常公务渐离民役。”

接下来,这篇文章追溯到南宋的徭役制度。

南宋时,临安等大邑曾行“免行钱”,商户纳钱代役,终罢市民力役。

今大明商税之制已立,若仍以“抵税”之名征役银,不过折绕旧弊。

官府既收商税,便当效仿古制,明文废止城市“行役”,令商民专心货殖。

《商报》直接提出城市居民免役的说法,因为他们承担的义务,已经被《商税》承担了,那为什么朝廷还要重复徵税?

接下来,《商报》又进一步延伸,这一次不再是普通城市居民,而是扩展到了进城务工的僱工身上。“吴县之法,令坊主为僱工交代役银,然僱工多离乡入城,常年务工。今城市既征商税、僱工亦纳市税,再以“役”为名征银,理据俱失。”

最后,这文章还搬出了苏泽的“名实相副”,也就是权力和义务相当的理论:

“一条鞭法意在简化税役,然若未辨城乡本源,恐成新旧杂糅之弊。商贾非抗朝廷法度,但求名实相副:商税既纳,市民役银当免;僱工既离乡土,城役亦不当征。”

此文一出,石破天惊。